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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安車行保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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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適用對象:
(1) 本保固條款適用於經整備並標示為「保固車」之二手汽、機車,且於購車合約中明確註記為「保固車」者。
(2) 若於正常使用期間內發生故障或損壞,經承安車行技術人員鑑定屬於機件瑕疵,承安車行將提供免費維修更換服務。
2.保固內容與期間:
(1) 承安車行售出之「保固車」享有引擎或變速箱系統最常保固半年或行駛5000公里 (以先到者為主)、詳細保固內容請見下表:
3.注意事項與特別條款:
(1) 保固期間自「交車日」當天起算,且須至承安車行GOOGLE MAP留言五星好評。
(2) 以下情形不保固:
1.未定期保養(機車行駛至1000(±200)公里、汽車行駛至5000(±200)公里或購買後半年內 (先到者為主)未定期保養。
2.自行改裝非原廠配件,或不當拆裝汽機車上之零件所造成的損壞、外廠維修不當導致機件損毀等。。
3.人為、事故損毀、水災泡水或其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。
4. 維修保固僅限於承安車行指定維修據點,若買方自行於承安車行認可維修廠家以外之場所維修保固項目,視同放棄保固政策之權利。
一、保固條款|適用條件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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